一、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下列行为,认定为不良行为:
(一)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
(三)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的;
(四)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
(五)施工图经审查认定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造成质量标准降低或导致安全事故的;
(六)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的;
(七)对资料不齐全的项目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合格书的;
(八)其他违反人民防空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
二、对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的不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记录相应的个人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