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以省级人防主管部门为例:
6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市州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领导班子。
7 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省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注意:以上为省级人防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市级、县级人防主管部门大体相同,应以实际为准。另外由于近年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原因,部分地区的人防主管部门职责已进行调整,应以各省份实际为准。
各级人防主管部门一般为人民防空办公室,简称人防办,部分地区为民防局。
各地人防办内部组织结构基本一致,但根据地区、级别略有不同,举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