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四条 人民防空训练必须贯彻落实能打仗打胜仗核心要求,坚持以新时代军事故略方针为依据,以防空袭斗争任务为牵引,突出指挥训练,突出信息化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突出实战化训练,全面提高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能力。
第五条 人民防空训练坚持战训一致,按纲施训,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科技推动,创新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 人民防空训练,应当完成以下基本任务:
(—)学习掌握党的创新理论和人民防空政策法规:
(二)研究探索信息化战争和现代空袭的特点规律:
(三)创新发展防空袭斗争理论;
(四)培养提高人民防空意识、防空防灾技能和筹划、指挥、行动、保障能力;
(五)实践检验人民防空方案计划、指挥体制和防护手段;(六)全面促进人民防空军事斗争准备任务落实。
第七条 人民防空训练对象包括人民防空指挥部、人民防空机关、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单位、群众防空组织、重要经济目标单位、人民防空工程技术保障单位和城镇居民。
群众防空组织年度训练时间不少于7天49个训练小时,参训率应达到70%以上。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以区域内人民防空训练工作,依托人民防空指挥部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人民防空训练领导小组,负责审定训练规划计划,研究解决训练重大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人民防空训练和演习,指导、检查、考核、评估训练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具体承办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训练工作,牵头成立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人民防容训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计划、考核评估、训练保障等组织,负责拟制训练规划计划,落实训练人员、训练内容、训练时间和训练保障,组织开展训练活动,总结报告训练情况。
第三章 规划计划
人民防空年度训练计划,主要明确承训单位、参训人员、训练起止时间、训练内容、训练场地、质量标准和措施要求等。
第四章 训练准备
第十七条 参训单位应当依据训练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质准备和教学准备。
第十八条 思想准备应当针对参训人员的思想实际,拟制思想教育提纲,进行集中动员和个别教育,明确训练目的、意义、任务、标准和要求,提出改进训练作风、提高参训率、完善奖惩机制等措施办法。
第十九条 组织准备应当根据训练任务和参训人员素质状况,制定实施计划,配备训练骨干,落实参训人员,确定训练编组。
第二十条 物质准备应当根据训练实施计划,落实训练经费、检修训练场地设施、调配训练装备、补充教材器材、准备生活和医疗物资等。
第二十一条 教学准备应当根据训练需要,组织教练员编写教案,制作多媒体课件和教具,进行试讲、试教。依托部队、院校和科研机构组织培训,应加强需求对接,共同做好教学准备。
第五章 训练实施
第二十二条 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训练,坚持按纲施训、因人施教、循序渐进、分类指导。
第二十三条 人民防空训练通常按照共同训练、专业训练、演习的方法步骤组织实施。
城镇居民主要进行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通常采取自学、讲授、观看录像、演示、练习等方法组织实施,重点学习了解人民防空基本知识和基本防护技能,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四条 共同训练重点学习了解掌握军事理论、人民防空理论、法律法规、防空防灾知识、信息化基础知识和指挥业务,通常采取自学、讲授、演示、研讨、练习等方式方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专业训练应当重点学习了解掌握本部门、本单位、本岗位履行人民防空职责和义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常采取自学、讲授、演示、练习、作业等方式方法组织实施。
指挥部专业训练应当根据人民防空指挥部编成,区分为指挥员、指挥控制中心、情报信息部门、政治工作部门、综合保障部门训练,重点训练信息处理、筹划决策、组织协同、综合保障等内容,可采取单要素分练与多要素合练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在指挥部演习准备期间进行。
第二十六条 演习通常在想定情况导调下进行单个或多个课题演练,重点是练谋略、练指挥、练协同、练战法、练保障。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组织示范性演习、研究性演习、检验性演习,重点突出检验性演习。
第二十七条 人民防空指挥部共同训练和专业训练由人民防空训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群众防空组织、重要经济目标单位、人民防空工程技术保障单位共同训练和专业训练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
第六章 训练保障
第二十八条 人民防空训练保障必须科学筹划、分级负责、保证重点、创新手段、开放共享、注重实效。
第七章 考核评定
第三十三条 人民防空训练考核采取考试与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共同训练、专业训练通常以考试方式考核,演习通常以评估方式考核。
考试分为理论考试、想定作业、实际操作。理论考试可采取笔试、机试、口试、撰写论文等方式进行。评估以定性评估和量化评估相结合的方法组织,以量化评估为主。
第三十四条 群众防空组织、重要经济目标单位、人民防空工程技术保障单位的共同训练、专业训练考核,通常在训练结束后进行,由人民防空训练领导小组组织。
第三十六条 训练成绩分为个人成绩和单位成绩,通常区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个人年度训练成绩由共同训练、专业训练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单位训练成绩通常由个人年度训练成绩、参训率、训练准备与实施、训风考风演风等要素综合评定。人民防空指挥部训练成绩纳入本级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其他训练对象单位训练成绩纳入本单位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第三十七条 人民防空训练实行奖惩制度。对训练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训练成绩不及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